为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进一步统筹推进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和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将两校5月13日公布的《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成绩(东南大学原为最终成绩)构成比例调整为:
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成绩×10%+学校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15%。
具体综合评价录取相关工作详见两校公布的《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修订版)》。考生已根据两校原《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提交报名信息的,依然有效,两校将分别逐一告知相关调整。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