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单位:招生办编辑:发布日期:2020/07/17浏览量:1819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不超过90人。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1

电子科学与技术

不超过30人

工学

二年

2

法学

不超过30人

法学

二年

3

金融工程

不超过30人

经济学

二年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东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应为东南大学2020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或东南大学2017-2019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对所报考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四)各专业具体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报考要求

1

电子科学与技术

第一学士学位:工学或理学

2

法学

第一学士学位:不限

3

金融工程

第一学士学位:工学或理学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下载东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根据报名表中的提示说明,填妥后按规定方式提交给我校。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二)730日左右我校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在线远程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

(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东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四)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考生应遵守南京市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东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东南大学纪委监督。监督邮箱:ddjwjcc@pub.seu.edu.cn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网址:https://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八、本简章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17



附件:东南大学2020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