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综合评价选拔录取规则的解读

时间:2024-05-27浏览:7537


近期,广大家长和考生咨询我校综合评价后续选拔及录取规则的问题较多,现针对相关疑问解释说明如下:

1、志愿确认:529日至31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seea.cn),确认东南大学综评志愿以及综评A类高校志愿顺序。该确认环节为综评招生A类高校统一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东南大学志愿的考生,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具体要求见江苏省考试院通知《关于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的通告》https://mp.weixin.qq.com/s/n5IMO_clwh7zLI7B9bp4lw 。 

2、交费打印准考证:对于已在考试院系统里确认东南大学综评志愿的考生,请于531日至65日在综评报名系统里交费,并根据系统提示时间打印准考证参加东南大学综评校测。未在综评报名系统里交费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东南大学综评校测。未参加校测的考生,不参与后续东南大学综评入选和录取流程。 

3、入选规则:622日前,我校依据校测成绩、按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专业组入选名单,并上报江苏省考试院。进入“入选名单”的考生方有资格参与高考出分后的综合排队。

4、录取规则:624日江苏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依据校测成绩(占15%)和高考成绩(占85%)上报入选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序给考试院,并同时公布给入选考生。在强基计划录取完成后,考试院根据各专业组入选名单中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及综评志愿确认顺序将各专业组计划内考生投档至我校,完成180名考生录取。被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其他高校的综合评价投档录取,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可正常进行其他高校的综评投档录取,正常参加包括提前批次在内的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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